关于整治街口城区饮食店档占道经营和污染环境的通告
从府〔2002〕43号
目前,街口城区有部分饮食店档的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污染环境、滋生噪声,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市容环境。为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维护经营秩序,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对违法违规的饮食店档进行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凡饮食店档无《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的经营户,必须在2002年11月1日前,到有关职能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二、有占道经营、超标噪声污染和超标油烟粉尘排放的,必须在2002年11月1日前自行整改。
三、顾客在饮食店档消费时,不得高声喧哗、制造噪声干扰四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职能部门检举和控告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五、各工商户必须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店档,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整改或经教育无效的,工商部门不予年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妨碍、阻挠、恐吓、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情节严重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