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7〕77号对广州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常委会建议案的协办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的常委会建议案《进一步提高对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和谐广州建设》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我市对贫困人口公共服务基本情况
多年来,从化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坚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提高贫困人口服务水平建设工作上,财政投资逐年加大,使我市帮扶贫困救助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在实现“应保尽保”、医疗卫生、教育扶贫、解决富裕劳动力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取得长足发展,解决和保障了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具体有:
(一)完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我市分别在1996年7月和1997年1月先后实施了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行城镇低保标准为286元/人月,孤老及“三无”人员34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70元/人月,农村低保金月人均补差达到70元以上,城乡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落实到位。我市今年还出台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并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力度,提高社会公共保障的投入比例,使贫困人口得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截至今年十月,我市低保人口有8923户,26658人,其中:农村8250户、24634人,城镇673户、2024人,2007年我市财政安排低保资金991.2万元,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积极创新帮扶脱贫方法。自2004年启动困难低保户智力扶贫解困计划以来,市政府积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广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实施贫困家庭智力扶贫解困计划已初步形成了由民政、农业、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的长效机制,民政部门积极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报读和相关的审核工作,2007年配合有关部门核定城乡贫困家庭助读人员名额200多名,使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列入职教扶贫行列,贫困家庭子女受资助进入市农业中专和广州市技工学校接受三年的系统技能培训教育。我市智力扶贫解困计划的实施,开拓了我市扶贫工作的新路子,使政府的救济工作更为主动,更加直接、有效。
(三)健全机制,加大落实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力度。我市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农村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每人每月的救助额度按低保标准的14%计算进行补贴,使农村低保群众有了基本医疗保障。该制度实行以来,我市努力筹集配套资金,不断加大对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力度。一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随着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城镇和农村贫困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金由提标前的每月每人36.4元和19.6元提高到目前的40元和23.8元。二是扩大救助范围,对未列入低保但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一时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临时医疗救助,仅2007年1至9月,我市享受城镇和农村基本医疗救助及重大疾病临时救济人员累计45700多人,支付金额288万元。三是改进贫困人员基本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办法,针对农村医疗机构分散,卫生站医疗***不规范的问题,我市加强了民政、卫生、财政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规范统一了医疗票据,完善了相关手续和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性化的管理,由原来的逐月报销改为可凭正规票据每半年按补贴标准累计进行报销,对路途较远的村采取由镇工作人员下村设点或由村民政员统一收集票据的方式报销,大大方便了群众。四是全部免去农村低保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费用,由地方各级财政划出资金为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办理新型合作医疗,进一步减轻农村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五是酝酿在2007年在全市实施城乡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缓解城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实行分类救济,完善低保救助体系。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对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主要措施有:(一)对下列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其中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不重复计算。1、低保家庭中在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中等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男60周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2、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二)对用退休金维持生活的低保家庭,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退休金扣除350 元,作为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剩余的退休金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三)对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实现就业的城镇低保人员,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40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劳动收入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四)对低保家庭中无业、失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即一、二级残疾人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三、四级残疾人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五)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读书子女,参照低保家庭读书子女的待遇,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给予减免书杂费等优惠。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减免书费150元,减免杂费336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减免书费300元,减免杂费480元。其中,寄宿生的生活费,小学生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月补贴120元。从2007年9月份开始小学生和初中生寄宿生的生活费提高到200元。(六)对城乡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伤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均可申请政府的临时救济。
我市今年1至10月份下拨用于特困人员分类救济资金共计304.53多万元。至9月底止共救济3546户、1918人次,资金总额205.3万元;临时救助811户、2753人、资金90.73万元;2007年免书杂、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072.9万元,受惠学生69174人;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收课本费杂费,补助资金8.8万元, 受惠学生316人。
(五)积极探索农村五保户供养新模式,大力改善农村五保户居住和生活环境。五保户是政府重点关怀救助的困难群体。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改善和提高五保户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全市五保户纳入低保救济,并出资为五保户办理合作医疗等,在此基础上。我市在广州市的大力支持下,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从实际发出,充分尊重五保老人“离家不离乡”的生活习惯和意愿,先后在鳌头镇的横坑村、良口镇的小沙村、城郊街的红旗村进行村级五保户集中居住安居工程试点建设工作。每个安居点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设有公共活动室,按照每人一间居室(面积25~28平方米)、一间厨房、一个卫生间、一块菜地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安居点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各村无偿提供用地,上级拨款建设住房,其房产权属归村委,同时不改变目前分散供养的模式,即村委参与管理日常工作,亲属、邻里继续帮扶、照顾入住安居点的老人,改变了过去单一靠政府出资建敬老院及供养的做法,创新了五保供养的工作思路,深得五保老人接受及受到村民的广泛好评,同时也得到了广州市的充分肯定。目前,全市已建成五保安居点10间,入住五保安居点的五保老人有93人。2007年我市申请立项建设并通过审批的五保安居点有10个,并争取上级民政部门支持,落实资金140万元,2008年春节前将再建成3个安居点,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市170条村的五保村安居点建设。
(六)完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应急机制,及时做好低保家庭、五保户临时性补贴资金落实工作。针对今年猪肉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时间较长的情况,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城镇低保和低保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穗民〔2007〕197号)以及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穗财保〔2007〕267号)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及时筹集配套资金24.74万元,对全市城镇及农村低保户按每户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三个月的副食品临时性物价补贴(今年5月至10月);从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的六个月内,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按每人每月发放临时性补贴15元,享受补贴的城乡低保户有8223户,切实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七)认真落实“全民安居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自2002年农村助残安居工程启动到目前,我市已为残疾人贫困家庭建造安居房1210套。一、二期完成473套;根据广州市政府确定的第三期农村贫困残疾人助残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要求,我市第三期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户有1010户,分两年完成。目前我市第三期完成932套,建设力度还在不断加强,安居房的建成有效地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八)弘扬扶危济困社会风尚,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危济困活动。一直以来,我市都非常鼓励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公益事业捐赠,扶贫济困。市慈善会去年共向社会发起募捐活动4次,募集善款共计170多万元,为灾区重建、扶贫助困及救助重大疾病人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7年市慈善会正筹划一次大型的慈善募捐活动,重点面向企业开展慈善募捐,这将使慈善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并通过多渠道的社会救助机制,用于解决我市贫困家庭的生活、医疗和住房困难等问题。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完善募捐体系,吸引更多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的企业和民间组织以及个人参与。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救助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救助金来源渠道仅局限于政府,筹集的资金有限,还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医疗的需要,困难群众拖欠医院医药费用的问题较为严重。据从化中心医院和中医院统计,近年共有8名困难群众拖欠医疗费用,拖欠金额共66.7万元。二是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仍然较低,急需提高。由于我市筹集的资金少,而需要救助的对象又较多,因此每名救助对象获得救助的金额极其有限,目前最高的仅有7000元,这对于部分医疗费用高达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群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其实际困难。
(二)转移农村贫困家庭富余劳动力就业出现瓶颈
主要表现在:贫困家庭中绝大部分是城区的“4050”人员,在农村家庭中,劳动力处于35岁以上。目前我市就业形势处于结构性矛盾,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多。一方面企业缺工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企业又不愿意使用40岁以上的劳动力。目前,解决贫困家庭的就业问题,一般都采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的办法。按照我市贫困家庭人口为20952人中失业人员家庭占20.4%,计算共有4272人可作为再就业的对象。如果这部分人再就业所需的社保缴费资助按3600元/年×4272人计算,每年市财政就要负担1537.92万元,涉及到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问题。实际上也不可能在一年时间内促使他们再就业,如何按30%计算每年此项支出就需要500万元。在我市的企业中新入职工的农民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一般都无法为全体职工缴交五项社保,因此对下岗职工的社保进行资助激励,对促进他们的再就业,估计效果不明显。
(三)教育扶贫政策有待进一步放宽
对贫困家庭子女全额资助到广州市属技工学校负责入读三年的教育扶贫问题。我市贫困家庭、低保家庭中每年有应届初中毕业的学生约130户左右,不足200人,且有些家庭的子女成绩较好,不愿入读职校,造成很多需要救助而又与目前规定不符合的贫困家庭子女难以就读。
三、建议
(一)建议广州市制定困难群众就医的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并由广州市统筹设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提高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就医的实际困难。
(二)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的投入,把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元提高到4元,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大病救助的作用。
(三)在教育扶贫问题上,建议广州市将政策放宽,资助面扩大到年人均收入不足2500元以下的较贫困家庭,增加我市每年的资助对象。
(四)建议广州市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从化等贫困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贫困人口真正得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国林,联系电话:8792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