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番府办〔2013〕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实施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3年4月27日正式印发,要求全市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落实《意见》提出的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环卫队伍和谐稳定,推动我区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意见》的精神,制订我区内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以下简称作业项目)的补贴标准,监督从事我区内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环卫行业用人单位),按照《意见》的要求,与其从事作业项目的环卫工人(以下简称环卫工人)重新明确劳动关系,严格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工资标准,改善环卫工人待遇。
二、《意见》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与从事广州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
原有合同期未满的环卫作业项目,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由发包方按照原有的资金渠道申请追加经费后,按新规定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新签订的作业项目应按《意见》所明确的环卫用工成本价位执行。
(二)环卫工人用工成本的组成
环卫工人用工成本是由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等构成(不含因劳动用工管理而产生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其中:
基础工资:从2012年5月1日起,环卫工人的月基础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若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110%的,将相应调整其月基础工资。
环卫岗位津贴:按照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分为三个等次,一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补助13元,二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补助10元,三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补助8元。
高温津贴: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环卫工人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安排环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环卫工人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环卫工人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
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于环卫工人节和春节两个时段,向每位在职环卫工人发放慰问金200元。
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位在职环卫工人按广州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缴交基数标准和缴交比例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7%的比例标准,为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驾驶员、修理工、汽修工等技术工种和特殊岗位职工,各用人单位可在此构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其他要求
1.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广州市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必须:一是为环卫工人补发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月基础工资;二是从2013年1月起缴存环卫工人住房公积金;三是从2013年5月1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支付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的慰问金,并规定为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3.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必须实行环卫工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1日。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环卫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当前环卫基本情况
根据2012年8月区城管局核定的镇、街道路保洁基本数据,目前我区由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道路总面积1917万平方米,其中街道保洁面积1345万平方米,镇保洁面积572万平方米(自报);全区保洁费用为1.323亿元,其中街道为9510万元,镇级为3719万元;区财政除对市桥街和区环卫处保洁按7.2元/平方米/年补贴外,其余街道均按照6.5元/平方米/年进行补贴,各镇的保洁经费由镇财政负责。
四、实施《意见》环卫成本核算
(一)年环卫成本
1.市政道路保洁成本。以2012年8月核定的镇街市政道路保洁面积,按6000平方米/人(市桥街5400平方米/人,桥南街、小谷围街、大龙街、南村镇7800平方米/人,石楼镇8400平方米/人)的道路保洁工作量,并配置5%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照保洁人员2倍工资核定,全区需要道路保洁人员3270人,其中街道2415人,人均用工成本为3826.46元,全区道路保洁年用工成本为1.435亿元,其中街道成本为1.042亿元。全区环卫、机械配套设施维护及更新等费用约占原保洁费用的20%,运营方合理利润约占原保洁费用的8%,运营方税务费约占新核定保洁费用的7.2%,合计约5757.30万元,其中街道部分有4330.53万元。全区年市政道路保洁经费约2.011亿元,其中街道经费需要1.475亿元(详见***1)。比当前市政道路保洁经费增加约6879.96万元,其中街道经费增加5244.05万元。
2.公厕管理成本。区环卫处和市桥街中心城区的公厕共有35个,现区财政核拨管理经费的标准为每年每个4万元。为落实《意见》,建议将公厕管理经费标准提升为每年每个5万元,共175万元,比原有标准增加35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总成本约2.029亿元,其中街道约1.493亿元;年增加约6914.96万元,其中街道约5279.05万元。
(二)2013年需要追加的经费
根据《意见》要求,2013年需要追加的经费包括三部分:一是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共12个月应补发10%的基础工资(按1100元为基数);二是2013年1月起补缴的4个月住房公积金;三是2013年5-12月新增的费用,共需要资金5296.06万元,其中街道4019.96万元。其中:
1.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应补发10%的基础工资:全区共431.***万元,其中街道318.78万元。
2.2013年1月起补缴的4个月住房公积金:全区277.78万元,其中街道205.15万元。
3.2013年5-12月新增的费用:全区道路保洁新增4563.29万元,其中街道新增3472.68万元;公厕管理新增23.35万元。合计新增费用4586.***万元,街道新增费用3496.03万元(详见***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资金
落实《意见》是政府重视环卫工人合法诉求,稳定环卫队伍,推动环卫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落实资金来源,贯彻《意见》精神。发包单位要按照《意见》的标准,与从事区内作业项目的单位签定补充协议,对承包单位进行补贴。新招标的作业项目必须按照《意见》的用工成本标准进行核算招标。
(二)建立台帐,按期推进
各镇、街环卫部门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1核定的环卫工人数量进行全面摸查,确定从事区内作业项目环卫工人的人员、合同签订情况、社保购买情况、补发工资到位情况等,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报区城管局备案,为下一阶段全市环卫工人信息化管理体系提供基本数据。各镇、街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的落实工作,7月底完成补发的工资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三)部门联动、督促检查
区财政、安监、人力资源和劳动管理、城市管理、工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联合或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税单、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如发现有拒绝检查,谎报、瞒报现象的,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1.各镇、街负责落实本辖区内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用工成本调整工作。原有合同期未满的,与承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原有的资金渠道申请追加经费,并及时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新签订的作业项目要按照《意见》所明确的环卫用工成本执行。
2.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区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所需的补贴资金,并及时下拨。对作业项目环卫用工成本指导价的执行过程和镇、街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城管局负责对作业项目的招标管理以及项目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各镇、街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及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区总工会负责依法维护环卫工人的劳动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7.区环卫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制定并实施行规行约,推进环卫行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协商解决企业劳资纠纷。
(四)加大宣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新闻媒体和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解释《意见》的标准,让环卫工人正确理解《意见》,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
***:1.番禺区落实《广州市关于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工作方案市政道路保洁成本测算表.xls
2.番禺区落实《广州市关于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工作方案2013年需追加经费测算表.xls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