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金枫中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以便公众更好的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州南沙开发区金枫中路连接线工程位于广州南沙10NJY-7z 地块和珠光公司地块北侧。本项目西起金枫中路,东至金隆路,全长共502.572m,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10km/h,红线宽度为20m,为双向二车道。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
1、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噪声,噪声源有软土地基处理时有打桩机、钻孔机、真空压力泵等;路基填筑时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路面施工时有沥青摊铺机、压路机等。
2、废气: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在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烟,以及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
3、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弃土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
4、固体废物:包括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机动车行驶噪声、以及路面雨水。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施工期:
1、噪声: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在居民集中路段作业;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以阻隔施工噪声。
2、扬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工地围挡,加强防尘效果;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对材料临时堆放场所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
3、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或排入市政管网,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
4、固体废物:项目余泥、渣土运至指定地点堆放;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营运期:
1、废气:①与市环卫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每天对本项目所属路面及时进行清洁,以降低路面尘粒;②加强交通管理,保证设计行驶速度、减轻尾气污染。
2、固废:清扫路面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噪声:①全部路段均采用沥青路面,以降低噪声的影响;②在敏感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道路全路段禁鸣喇叭;③加强绿化,进一步减轻噪声影响。
四、主要环评结论
经采取环保措施处理后,将尽可能使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沿线带来的环境影响得到控制,使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网络或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本项目的环评简本,以更充分的了解本项目的情况,获取期限与公告发布时段一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沿线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居民住宅等)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等地公众为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事项:了解单位和个人等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以及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交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胡工
电话:020-39910652
地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邱工
邮箱:349208658@qq.com
传真:020-87515759
电话:87515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24号,邮编:510620。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