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实施两个办法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履职评价和代表小组活动业务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孝安,各镇街人大的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广州市花都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广州市花都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办法(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先进省、市、区人大的做法,结合本区实际,经过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后,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这次培训对履职评价的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评价结果及运用等;代表小组组建的背景、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等进行了介绍。《广州市花都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和细化了代表履职方式、内容和手段,根据代表活动的内容合理设置分值,为代表履职树立导向,也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各镇街代表联组作为代表履职评价的实施主体。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基本活动形式,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有效组织载体。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孝安强调,开展履职评价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是丰富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常委会机关、各镇街人大,尤其是常委会非驻会委员的代表小组组长,要统筹兼顾,在处理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履职评价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切实落实好“两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