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巴中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巴中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医疗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基本建立起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机构3146所,其中医院53个(公立医院13个、民营医院40个),基层医疗机构2706个(乡镇卫生院23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2个、村卫生室2444个),其他医疗机构387个(诊所377个、门诊部1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专科疾病防治院3个);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15545张(医院917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625张、其他机构750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67张;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1***3.88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88人次;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87.87%,平均住院日为8.2天。
总体来看,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突出问题。一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393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19人、执业(助理)医师1.92人、注册护士1.44人,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全市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突出,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增长过快,三级医院(含中医院)超负荷运行。恩阳区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利用效率不高。三是社会办医质量较低。全市社会办医床位总数占比达18.8%,但普遍存在办医规模较小、专科能力不强、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专科建设相对滞后。精神卫生、传染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专科医师缺乏,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基层儿科、妇幼保健资源相对不足,优质产科资源十分紧张。五是分级诊疗难以落实。城市居民就诊和住院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院,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挤占优质医疗资源,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小病不出村和社区、大病不出县”难以落实,医保基金压力增大,“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
二、设置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设置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公平可及、协调发展、中西医并重、鼓励社会办医”的原则,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二)总体要求。为加快疏解老城区功能,将中心城区分为控制区和发展区两类区域。巴州老城区为控制区,控制区内主要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再新增专科医院和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巴中经济开发区和恩阳新区为发展区,新规划的专科医院和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主要在该区域布点。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巴中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的新增医疗机构指标,原则上应为社会力量举办;同一空间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办时,实行择优遴选。鼓励支持现有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合并重组。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医疗资源要素达到“三提升一适宜”配置(总床位数、社会办医床位数、基层机构床位数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规模保持适宜),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三加强一健全”目标(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加强,院前急救、康复及医养融合进一步健全)。
资源要素配置指标。到2020年,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6张,其中社会办医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1.5张,基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1.7张。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床位数保持在适宜水平。
主要指标 | 2020年 国家目标 | 2020年 省级目标 | 2020年 市级目标 | 2015年 现状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 | 6.1 | 6 | 4.67 | 指导性 |
医院 | 4.8 | 4.8 | 4.3 | 2.98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3.3 | ≤3.3 | ≤3.3 | ≤3.3 | 约束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0.9 | 1.0 | 1.0 | 0.61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8 | 1.8 | 1.8 | 1.5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 | 1.5 | 1.5 | 1.5 | 0.87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 | 1.3 | 1.7 | 1.69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5 | 2.5 | 2.2 | 1.92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14 | ≥2.8 | 2.6 | 1.44 | |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级) | 1:1.5 | 1:1.5 | 1:0.75 | ||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县及以下) | 1:1.3 | 1:1.3 | 1:0.74 | ||
医护比 | 1:1.25 | 1:1.25 | 1:1.25 | 1:0.77 |
总床位数配置指标。按2015年常住人口332.86万、每千常住人口6张床位标准测算。
表1:按机构类别配置
机构类别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现有床位数 | 可新增床位数 | ||
医院 | 公立 | 市办医院 | 3329 | 2008 | 1321 |
县办医院 | 5991 | 4910 | 1081 | ||
社会办医 | 4993 | 3213 | 1780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5659 | 5415 | 244 | ||
合计 | 19972 | 15546 | 4426 |
表2:按区域分布配置
地区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现有床位数 | 可新增床位数 |
市级 | 3583 | 2437 | 1146 |
巴州区 | 2706 | 2506 | 200 |
恩阳区 | 2431 | 1971 | 460 |
平昌县 | 3600 | 3100 | 500 |
南江县 | 2614 | 2314 | 300 |
通江县 | 3445 | 2995 | 450 |
巴中经济开发区 | 1593 | 223 | 1370 |
合计 | 19972 | 15546 | 4426 |
三、医疗机构设置
(一)综合医院。按每千常住人口2.3张床位配置,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5所、二级综合医院7所,现有三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综合医院4所。规划期内,巴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新创建三级综合医院1所;新创建二级综合医院2所;新增设二级综合医院3所。
(二)中医医院。按每千常住人口0.6张床位配置,规划设置公立三级中医医院4所、二级中医医院2所,现有公立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3所。规划期内,现有3家(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中医医院)按三级乙等标准进行达标建设,恩阳区中医医院按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进行达标建设,可新增设1所。
(三)专科医院。按每千常住人口0.8张床位配置,规划设置总量控制在40所以内,现有专科医院17所。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传染病、精神病、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200张床位以上的特色专科医院。
1.骨科专科医院。规划设置2所,现有2所,不再新增设。规划期内,巴中骨科医院达到三级骨科医院标准,通江茹氏骨科医院达到二级骨科医院标准。
2.儿童专科医院。规划设置二级儿童医院5所,现有2所,可新增设3所。规划期内,建成市妇女儿童医院(二级儿童医院标准),巴中儿童专科医院达到二级儿童医院标准。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划设置6所,现有6所,不再新增设。规划期内,市妇幼保健医院达到三级标准,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二级标准进行达标建设。
4.传染病专科医院。规划设置2所,南江县新增设1所。规划期内,按三级专科医院标准建成市传染病医院,各县(区)在县级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保证传染病患者诊治需求。
5.精神病专科医院。规划设置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5所,现有2所,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各新增设1所。规划期内若不能新建的,必须在县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并设置精神科病房。
6.***专科医院。规划设置二级***专科医院1所,可新增设1所。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科。
7.康复专科医院。规划设置3所,现有2所,可新增设1所。规划期内,利用社会资本建设一所300张床位的三级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病区,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8.肾病专科医院。规划设置二级肾病医院1所,可新增设1所。
9.心血管病专科医院。规划设置二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1所,可新增设1所。
10.其他专科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专科医院。现有耳鼻喉、口腔、糖尿病、肛肠病等专科医院予以保留。到2020年,市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均设立独立的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口腔科。
(四)基层医疗机构。按每千常住人口1.7张床位配置。
1.乡镇卫生院。整合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卫生院。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8%左右。对住院率长期达不到50%的要逐步调减床位,使住院床位使用率达80%以上。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服务中心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或3万-10万居民区域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未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标准设置床位,住院率长期超过80%以上的要逐步增加床位,满足慢病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3.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
(五)老年护理机构。按每千常住人口0.6张床位配置。
1.护理院。规划设置3所,可新增设3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引导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开设护理病区。
2.老年病医院。规划设置5所,现有1所,可新增设4所。规划期内,建成巴中市老年病专科医院,编制床位200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老年病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80%以上。
(六)门诊部、个体诊所。规划期内门诊部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域现有门诊部数量不再新增。个体诊所等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总量控制、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西医专业医师在社区开设个体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有条件的中药零售店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七)其他医疗机构。
1.采供血机构。现有市中心血站,南江县、通江县蓉生单采血浆站。规划期内不再新增设采供血机构。
2.急救中心。以市中心医院为依托,设置建成1个独立的市级急救中心,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各县急救分中心设置独立的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巴州区、恩阳区急救体系并入巴中城区网络。完善院前急救站布点和建设,急救调度实现全市联网。
3.医学检验实验室。规划设置1所。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4.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规划设置1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
5.病理诊断中心。规划设置1所。病理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病理诊断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诊断质量的前提下,由病理诊断中心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病理诊断服务。
6.血液透析中心。规划设置1所。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血液透析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为血液透析急性、慢性并发症患者提供转诊、会诊等服务,保障医疗安全。
7.集中消毒供应机构。规划设置5所,市本级和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各设置1所。
四、人员配置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6.0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6人。
(一)各级各类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级不低于1:1.5、县(区)及以下不低于1:1.3。医护比达到1:1.25。未达到床人比、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机构。到2020年,县(区)乡村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城乡每万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原则上每千人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五、功能协同
(一)医联(共)体。到2020年,实现以市办公立医院为龙头,形成外联省级大型医院,内联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康复机构等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门诊、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合作和帮扶。推进以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为龙头、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普通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区)医共体建设。
(二)远程医疗服务。到2020年,建设以三级医院为龙头,覆盖100%县级及部分中心卫生院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影像及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严格大型医疗机构“控时限量”,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两降四升”,即市级以上三级医院诊疗量占比明显降低、基本病种收治占比明显降低,疑难重症病种收治占比明显上升,三、四级手术占比明显上升,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总量和占比大幅上升。
(四)互联网健康服务。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信息,建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应用、区域“一卡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能提供以慢性病为主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五)推进医养融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鼓励支持现有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根据服务需求开设养老病区,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六、规划管理
(一)严格执行规划。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制订本地区医疗机构规划实施方案,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凡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要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为重点,严格控制医院规模,不得擅自增加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办、增设分院。
(二)明确审批权限。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外,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所有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医院、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门诊部、诊所等其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制度,确保新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县(区)卫生计生局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必须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校验管理,规范实施现场校验。继续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监管,落实记分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医院评价。按照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对医院复核评价和周期评审,促进医院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医院综合水平。
***:巴中市中心城区“十三五”医疗机构布点图(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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