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企业首获科技创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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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最近,市科技局牵头与市国税局、地税局认定了2007年度市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开发费,按规定减征相关企业所得税27万余元。
2007年,四川省南江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被市科技局等7部门联合认定为我市首批创新型企业。《***关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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