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结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支持作用,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制度》,区安委会决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我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专家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一)专家专业分类:安全生产专家拟分为机械电气、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能源化工、消防爆破、职业卫生、环保气象、综合管理、法律法规等九个专业组别。
(二)专家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检验、评价、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热心安全生产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2.熟悉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 实践经验丰富,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防治业工作经历,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高级技师的优先聘请;
5.身体健康,能从事事故调查、隐患评估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70岁;
6.常住我区或在我区工作的优先聘请。
二、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工作分工
本年度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拟增聘100名左右,各专业专家分类及推荐分工情况如下:
(一)机械电气安全专家
1.机械电气领域,包括机电设备、工业电气自动化、冶炼、电气工程、机械制造等专业,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推荐。
2.特种设备领域,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工业自动化、焊接、机械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等专业,由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推荐。
(二)建设工程安全专家
包括土木工程、地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以及道路、桥梁等专业,由广州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推荐。
(三)交通运输安全专家
包括公路运输与管理、物流工程、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等专业,由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黄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荐。
(四)能源化工安全专家
1.化工领域,包括化学工程、化工机械、应用化学、物理化学、精细化工、有机化工等专业,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推荐。
2.电力领域,包括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高低压输配电等专业,由区供电局负责推荐。
3.能源管道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应用、燃气气源等专业,由广州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推荐。
(五)消防爆破安全专家
1.消防领域,由黄埔区公安分局负责推荐。
2.民爆器材领域,包括工程爆破、民用爆破与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管理等专业,由黄埔区公安分局负责推荐。
3.烟花爆竹领域,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推荐。
(六)职业卫生安全专家
包括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等专业,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黄埔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推荐。
(七)环保气象安全专家
1.环保领域,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评价与管理、环境保护、污染控制等专业,由黄埔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推荐。
2.气象领域,包括天气动力学、气候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防雷等专业,由区气象局负责推荐。
(八)综合管理安全专家
包括安全综合监管、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推荐。
(九)法律法规安全专家
包括行政法、诉讼法、行政法律事务、法律等法学领域专业,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黄埔区司法局负责推荐。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推荐、确认和聘任
安全生产专家采取本人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凡符合上述安全生产专家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根据各申请人所希望从事的安全专家组别,结合各行业部门推荐情况进行遴选、审核后,报区安委会批准并颁发聘书、证书,任期为3年。
四、工作要求
(一)黄埔区公安分局、黄埔区司法局、黄埔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环保局)、黄埔区卫生计生局、黄埔区安全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安全监管局)、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黄埔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局等有关行业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专家推荐工作,充分发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报名参与选拔,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专家的推荐遴选,严格把好推荐的专家基本信息审核关,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每个行业领域应推选6至12名专家,于 (星期三)前将本通知发给推荐专家,并将本单位推荐的专家名单电子版(见***1)通过OA报区安委办(区安全监管局)。
(二)凡符合安全生产专家条件之专业技术人员,请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 (星期五)前将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办(区安全监管局),电子版邮件标题注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姓名”(电子邮箱:2221527@qq.com),纸质版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603区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赖炼铖,电话:82119513)。
(三)本通知及***电子版网址: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目。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名单.doc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家推(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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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办公室 委员会 办公室
(联系人:赖炼铖;电话:82119513;电子邮箱:22215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