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黄埔区金丽园幼儿园变更法人分类登记的批复
龚卫玲女士:
你送来《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金丽园幼儿园变更法人、分类登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根据《广东省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 19号)、《广东省五部门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实施办法》(粤教策〔2018〕2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你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同意你园变更法人的申请,由原法人龚卫玲变更为陈伟达,同意你举办的广州市黄埔区金丽园幼儿园分类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核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44***********8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止。在使用期间做好安全监督,对房屋各构件加强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请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
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繁荣黄埔区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