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51***********838****100245005
二、适用范围
在县(区)辖区内,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和办理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受理机构
渠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决定机构
渠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八、办理条件
(一)准予条件
1、办理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数量限制
九、申办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4、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渠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3.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进行核准审查。审查时,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出具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时限
(一)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二)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需转外);
(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3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4)制证: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1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十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渠县政务服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818)7226910
(三)网上咨询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一) 现场办理地点
渠县政务服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督察处
(二)电话监督投诉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三)网上监督投诉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注意事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审核:黄晓彬 供稿:曾少波 上传: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