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QJD2019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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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渠县QJD2019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更正公告(二)
现将《渠县QJD2019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第七条竞买申请文件(三)申请文件的内容“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实行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渠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参加本次竞买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法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更正为“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本更正公告与渠公共资土告字[2019]09号、《渠县QJD2019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8日
(审核:王瑞 供稿:组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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