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闲认〔2019〕10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穗规划资源闲认〔2019〕10号
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
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7年7月2日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1-2007-000045号),并于2007年8月9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7〕148号)、2010年10月8日核发《关于顺延地块动工开发时间的函》(穗国土建用函〔2010〕165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夏茅广花公路西侧地段,面积为14993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实验楼、生产科技楼,根据约定,该地块动工日期应为2011年10月8日之前。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11月7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18〕13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止,累计 84 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7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臵,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