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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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8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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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府办规〔2021〕2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
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落实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区融媒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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