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19〕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104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0.0317公顷(折合约0.475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葵蓬花地河一二期、穗盐路及花地变电站征地项目复建房(河涌补征)。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葵蓬西滘村东面、花地河以西、穗盐路以南、佛同水道以北(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014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317公顷(折合约0.4755亩),均为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葵蓬 | 其他 农用地 | 0.0317 | 土地补偿费 | 274.6380 | 8.7060 | 葵蓬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96.1700 | 6.2186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合 计 | 0.0317公顷 | 14.9246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 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30日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zlpc.gov.cn/)和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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