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申报2012年度建筑节能分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力度,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穗府〔2012〕1号)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交委、建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资环〔2011〕1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开始受理2012年度建筑节能分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今年我市节能专项资金中的建筑节能分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建筑节能政策及技术创新、与绿色新区建设相配套的绿色市政工程、建筑用能管理技术、城市地下空间节能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绿色建材应用技术以及建筑工业化、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广州地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体系研究,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节能创新技术研究、建筑节能本地化实用技术集成应用研究;
2.绿色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绿色节能篇的编写指南及设计、施工技术指引;
3.广州市绿色数据中心评价、设计指标体系研究(包括未来广州市数据中心建设发展规模预测,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绿色设计、施工、升级改造、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监管、引导、能效标准及检测标识等管理办法);
4.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控制及楼宇智能控制等运行节能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5.城市地下空间绿色节能技术应用;
6.与广州地区相适宜的绿色施工技术指引;
7.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应用技术研究;
8.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既有建筑改造适用技术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9.工业建筑(厂房)的节能适用技术研究;
10.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在建立和完善产品标准、标准图集、管理标准、施工工法等方面的研发工作;
11.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研究;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编制;
13.其他具有创新性的绿色节能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及低碳节能的要求。
2.项目申请单位是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法人。
3.申请项目对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4.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申报资料
1.《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分项)》申报书一式四份(见***),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现有工作基础、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申请资金的理由、依据和预算书、实施效果以及成果形式等。
2.项目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税务注册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4.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申报单位除递交要求提供的相关纸质资料外,应同时在网上填报(网址为:http://online.gzcc.gov.cn/jzjn/)。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的项目,不给予扶持: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5.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6.其它不适宜安排资金的事项。
四、评审与验收
1.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组织现场核查,综合考虑区域、重点扶持等因素,初步拟订建筑节能分项资金安排额度,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2.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节能专项资金安排文件后,先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合同,并按程序办理有关财政资金的划拨手续。
3.承担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现行财务规定处理,按项目申报内容使用专项资金。
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除责令退回截留或挪用的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其申请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项目完成后,由我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验收。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在2012年5月30日前送至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3号楼四楼414室)并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王海兵,联系电话:83124865,电子邮箱:wanghaibing@gzcc.gov.cn)
(审发:张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