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宁镇场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人民政府
关于青宁镇场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我镇场镇饮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特制定青宁镇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通川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实地勘测论证,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设立化马村水库为青宁镇场镇一级水源保护区,并于2014年8月1日设立了公告牌和一级水源保护区醒目标志。
二、青宁镇场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从输水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源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场镇饮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四、化马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向饮水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五)禁止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六)禁止从事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的活动;
(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八)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九)禁止从事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饮水水源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有关饮水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五、建立化马水库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镇政府利用公益性岗位聘请了1名环保网格巡查员,实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24小时巡查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管理全覆盖。
达州市通川区青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