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月11日,14届2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使用办法》的修订,对于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使用办法》修订的背景
2007年12月,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了《使用办法》。该文件自实施以来,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遏制资产管理的奢侈浪费现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精细化,原《使用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为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适应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对《使用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使用办法》的修订范围涉及总则、单位自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出租出借资产管理、对外担保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使用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八部分,其中重点对自用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和出租出借资产等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加强单位自用资产管理,提高单位产权意识。
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市2013-2015年清产核资结果,针对日常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不清、资产账务处理不当等问题,要求各单位提高产权意识,对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实际支出转入固定资产,并及时办理权属证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严控对外投资审批,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活动。
1.严格限制对外投资对象。根据政党机关管理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精神,在本次修订中,明确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对外经营活动。
2.强化对外投资监管力度。主要新增以下内容:明晰对外投资概念、细化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要求、加强国资收益监管力度、明确各级部门监管职责等。
3.根据不同投资额调整审批权限。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政策规定,在本次修订将较小额度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同时要求额度以上的对外投资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三)完善出租出借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根据中央和省的规定,严禁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对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要求到期必须收回;二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小额度和短期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三是强化土地监管。为提高土地监管力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土地,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三、贯彻落实措施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们接下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强化政策指引,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指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政策落到实处。
(二)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范国有资产经营风险。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查,严抓管理制度执行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审批出租出借资产和开办企业等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落实违规责任,严格财经纪律。对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或隐瞒租金收入和国资收益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逐级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