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一企业拒不整改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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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4月11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工商质监所立案调查大竹县一透明瓦制品厂拒不整改使用叉车行为。
3月6日,石河工商质监所发现一透明瓦制品厂使用叉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手续,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4月11日,该所***复查发现,该透明瓦制品厂限期内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石河工商质监所对其立案调查。(魏家明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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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6:26: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