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河区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穗天府办〔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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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河区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天河区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区卫生局联系。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李军,电话:85108341)
天河区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发出《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大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我区以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网络、组织保障、人才队伍、服务功能等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称慢性病)防控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35号)精神,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为确保创建如期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我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居民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行为形成明显增强,成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二、组织领导
㈠ 成立区级领导机构
1、成立天河区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卫生局领导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㈡ 明确任务 履行职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区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创建国家慢性病防控综合示范区是国家对加强慢性非传染病规范管理具体措施,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利民便民的民生实事。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对我区慢性病的综合防控意义重大,各部门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按照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达标。
㈢ 部门协作 形成合力
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㈣ 广泛宣传 发动群众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及健康教育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使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理解和配合。以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契机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更加关注健康生活,控制慢性病的发生和发展,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居民健康水平的提升,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工作进程
创建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06月20至30日)。
召开“天河区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调研分析评估,制订创建全国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06月30日至7月10日)。
召开动员会议,提高整体认识。布置我区创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0日至9月1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依据创建方案的分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指标,并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创建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⑴ 区级自查(9月1-10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自评表》进行自评,并于9月5日前将自评结果向区创建办提交书面报告,申请评估验收,创建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
⑵ 省、市评估验收(9月11-21日)。
完成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区级初评工作后,创建办将区自评材料报市(省)卫生局(厅)审核,并接受市(省)专家组复核。
⑶ 国家评估验收(9月21-30日)。
迎接国家卫生部专家组对我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估,力争今年创建成功。
第五阶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011年10月至2013年)
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要求和标准,继续深入开展综合防控工作,深化规范化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通过交流和推广应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任务分工
(一) 区卫生局
为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的牵头单位。
1)制定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死因监测、慢性病防治、危险因素监测、***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工作。
3)组织开展无烟医疗机构和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的创建。
4)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督导检查,绩效考核评价。
(二) 区发展和改革局
将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 区财政局
1)落实慢性病防控管理的专项经费。
2)落实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培训和工作等经费。
(四) 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通过影像、广播、报纸、户外广告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各主流大众媒体开展慢性病知识与技能宣传教育。
(五) 区教育局
1)负责落实和督促中小学开设慢性病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开设健 康教育讲座。
2)开展多种形式的慢性病防控专题活动。
3)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儿童龋齿填充治疗和窝沟封闭项目。
(六) 区总工会
1)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执行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2)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2年一次职工体检。
(七) 区体育局
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开展集体性健身活动。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八) 区民政局
指导各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九) 区城管局(爱卫办)
1) 协助卫生部门每年设立不少于2个的户外广告牌用于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
2)配合卫生部门在大型广场进行宣传日活动。
3)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十)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落实生产性企业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十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河分局
督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
(十二)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配合落实各项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