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成服务综合受理业务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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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目前,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在逐步实施集成服务综合受理模式,具体办理场地与时间安排如下:
三楼南厅综合受理部门(目前已对外服务):市工信委、教育局、科创委、文广新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金融局、协作办、广州海关(一照一码业务)、档案局、城管委、安监局、农业局、港务局、商务委、民政局、质监局、交委、卫计委、人社局等21个部门,含进口药品通关和医疗器械备案申报、驻穗机构年度报告及缴纳会员年费等2个专窗业务。
五楼南厅综合受理部门(5月9日起对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部分业务)、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民防办、气象局等9个部门。
需办理以上部门业务,请前往相应地点取综合受理号、综合咨询号或统一出件号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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