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司法局办事指南
封开县司法局办事指南
政工科(封开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6663761)
1、协助党组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2、协助党组开展监察、纪检、人事工作;3、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5、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6、负责局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7、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办公室(封开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6663761)
1、制定和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2、认真按领导职责范围及时做好文件、通知的阅批、处理,按局领导批示督办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局领导反馈;3、协调局各业务部门的工作;4、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5、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信息工作和统计工作;6、负责局机关的机要收发、文书档案、财会和后勤工作;7、认真做好承上启下,上传下达工作;8、督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抓好落实。
基层工作管理股(封开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6662517)
1、制订和实施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2、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3、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4、搞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5、指导协助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6、协助局政工部门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7、认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情况收集,写好书面材料,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8、做好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信息和报表统计工作;9、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宣传教育股(封开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6661736)
1、制定和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2、制定全县的普法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3、认真组织搞好全县干部学法考试、登记和年审工作;4、指导全县各镇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工作;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严打”专项斗争的法制宣传;6、做好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统计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股(封开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6663312)
1、指导公证律师人员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2、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和律师业务工作;3、审核公证、律师机构设置;4、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公证员、律师资格的国家司法考试;5、做好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聘任工作;6、负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公证员、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审核工作。
法律援助处(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山水雅苑)商业街1首层16及18号铺封开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6660148)
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及质量;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负责法律援助案事项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垮市、区的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封开县公证处(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山水雅苑)商业街1首层16及18号铺封开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6663312)
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负责办理公证事项、事务。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封开县公职律师所(公职所:封开县江口镇贺江一路96号4楼 电话:6685612)
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需要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服务承诺
一、将有关办事、办案、办证的条件、程序、结果、收费标准等公开。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受理事项,按规定办理;如手续不齐全的,向群众说明应补的材料,手续补齐后,再按规定办理。
三、优先处理、解决有特殊困难群众的申请事项。
四、主动积极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接待群众主动、热情有礼、使用文明用语。
违诺处理
一、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二、向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投诉。
三、提起行政复议。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具体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提起行政诉讼。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五、其他监督投诉渠道
群众还可以向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