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民政局封开县财政局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县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70号)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肇民〔2016〕4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免除封开县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凡在封开县内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含骨灰清理、包装)每具930元。
(二)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冷藏防腐),最高每天每具100元。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最高每次400元。
(四)简易标准型骨灰盒,每个100元。
(五)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最高每年70元,或参加政府组织的生态葬(树葬、海葬)。
上述免费服务项目的标准,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县统一执行每具均价为1330元。收费标准若经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的,按新的最高收费标准确定免费限额。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服务对象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到封开县殡仪馆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逝者生前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封开县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2份。
四、经费结算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规定的,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本县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火化的,丧事经办人需凭逝者生前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异地死亡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含费用清单)、封开县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2份,到户籍所在地殡葬管理部门办理领取费用。
五、经费来源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专款专用。
(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先由殡仪馆支付,按月计算。殡仪馆应按时填写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并附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送县民政局审核,由县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单上加具意见并盖章,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盖章。县财政局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于次月10日前将资金划入殡仪馆账户。
六、监督管理
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严格把关;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本通知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各镇政府依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实施。原2015年9月28日《封开县民政局 封开县财政局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同时废止。
封开县民政局 封开县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