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监局四招完善处方药零售管理
今年以来,针对少数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现象,高要局从源头抓起,加强宣传,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的零售管理,主要做法有:
一是抓源头。严格按照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要求药师必须在岗才能销售处方药,并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三天)销售,并将原处方登记留存。
二是抓重点。对于含可待因等品种的处方药重点加强管理,并作为药品流通市场日常巡查的一项必查内容,每次检查均要认真核对购进、库存数量是否与处方量相符。凡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凭处方销售、伪造处方销售、未出具销售凭证、购销记录不完整的、超量销售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或其他违法违规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一律核减“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相关经营范围。
三是抓落实。以综合检查为主,行政执法(如突击检查等)为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抓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加强药品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消费观念和提高药品安全防范意识,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广开监督沟通之门,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