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金渡镇永良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高要区金渡镇永良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18.7.17 |
项目名称 | 高要区金渡镇永良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高要区金渡镇永良塑料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村岗头(土名)金渡镇平布社区居委会第8号厂房(北纬23°02′17.65″,东经112°36′40.18″)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910m2,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以外购经初破碎的PVC塑料粒(新料)为原料,主要从事PVC粉末生产,年产PVC粉末4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双金河支流小河涌。 废气:塑料粉尘:将车间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通过集气罩引至旋风+脉冲布袋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合理布设生产车间、设置防震装置、安装隔声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双金河支流小河涌再进入双金河,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施行)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十个工作日(2018年7月19日至 2018年8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受理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6984
传 真:0758-8366198
***:1、高要区金渡镇永良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文件).pdf
2、高要区金渡镇永良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