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关于对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日期:2020-05-28|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事宜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形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审查名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根据管辖分工通知被审查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被审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要求接受审查,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二、书面审查时间
本次书面审查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6月1日至6月31日,全市用人单位对照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改正。7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的审查名单通知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三、书面审查范围及分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以下用人单位由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审查:
1.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
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
(二)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由用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四、书面审查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8266908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二号楼。
各区市联系电话:市南区:68896003 ;市北区:58771908;李沧区:84618987;崂山区:88978673;城阳区:58659730;西海岸新区:58953737;保税港区:58910109;胶州市:82205963;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66890609。
六、对按通知应参加书面审查而拒不参加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