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率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与核发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登记与核发工作统一部署,屏山县提前谋划、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率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与核发工作。
一是落实人员、优化配置。排污许可填报与审核涉及环评审批、执法、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多方面,为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屏山县在各领域均安排一名业务骨干对核发工作全程把关,确保核发工作内容准确,程序运转流畅。
二是全面排查,分类管理。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数据为基础,结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基础信息,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企业管理级别。
三是宣传引导,深入帮扶。2020年度排污许可登记与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屏山县克服困难,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工作。通过召开宣传培训会、发放宣传告知书等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同时成立技术帮扶小组,深入7个重点乡镇开展帮扶交流,24小时线上线下帮扶指导,确保企业疑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率。
四是强化审核,确保质量。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标申报单位填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对信息填报错误的企业退回企业重新申报。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现场复核,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高质高效。
截至8月13日,屏山县已完成辖区内298家排污单位登记、26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接下来,屏山县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做好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