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和苗族乡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社区)委员会:
现将《玉和苗族乡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玉和苗族乡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玉和苗族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珙府办函〔2016〕71号)规定和要求,结合玉和苗族乡实际,修订完善本预案。
一、完善组织体系,加强领导
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相互配合,统筹协调的原则指导全乡的抢险救灾工作。乡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的抢险救灾工作,具体由以下成员组成:
指 挥 长: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政府副乡长
成 员:办公室、经发办、应急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民(社区)委员会责任人组成。
乡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县、乡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领导、指挥、协调全乡范围内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省、市、县人民政府开展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组织跨部门的紧急救援;协调乡人民武装部参与辖区各村(社区)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收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乡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乡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乡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组成名单见***一。
二、应急撤离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场所
(一)当发生地质灾害(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各地质灾害点监测员采用群众熟悉的方式(喊话、手摇报警器、吹口哨、敲锣等)发出应急撤离信号,灾害点(威胁区域)群众迅速撤离危险地带。
(二)当发生地质灾害(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群众沿灾害体的两侧即预定(演练)撤离路线有序撤离。
(三)群众按照预定路线有序撤离至临时安置点(应急避险场所)。
各监测点预定避险场所见***二。
三、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两卡填发
(一)汛前对专职监测员开展专题培训(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或专题讲座。
(二)乡政府制定全乡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方案,各监测点制定防灾预案,全乡各地质灾害监测点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率100%。
(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发并送达相关单位,《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张贴于农户家中。
四、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
应急办做好救灾物资的清理、采购、管理、调拨,确保救灾物资准备充足、齐备和正常使用。
五、灾害的日常巡查、排查、预警、报告
(一)各地质灾害监测点专职监测员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规范填写巡查台账。
(二)各村民(社区)委员会对本辖区范围开展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国土资源所会同地质专家对相关险情、灾情进行排查。
(三)应急办、国土资源所根据上级发布气象信息和当地天气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地质灾害监测员迅速传达预警信息到隐患区农户;充分利用乡、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当发现险情及时应发出预警信号,组织人员撤离。
(四)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各村民(社区)委员会和地质灾害监测员应立即上报乡应急办和国土资源所,由乡政府和国土资源所统一内容按条块逐级向上级报告,不得越级上报。
六、灾害发生的抢险救援、灾情监测、医疗救助、交通治安防控、人员安置及物资调拨、灾区防疫
(一)抢险救援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险情出现)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参与抢险救灾,开展救援工作。
(二)灾情监测组。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乡指挥部。
(三)医疗救助组。负责伤员救治,为灾区群众、避险场所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四)交通治安防控组。负责组织调动人员协助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人员安置及物资调拨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灾区防疫组。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七、灾后重建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尽快开展生产自救。
八、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