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体系,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水利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工作要求,现对《2022年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人公示名单》进行公布。
一、珙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珙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杨勇 县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831-4039512
职 责:统筹负责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责任
责任人:吴杰 珙县水利局局长
监督电话:0831-4012946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 任 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职 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附表:珙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公示
珙县水利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