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四条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县畜牧局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重新制定了《蓬安县畜牧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建立了公务用车信息台帐,细化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杜绝了公务车使用中的违规问题。《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严格使用管理。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包括用车时间、人员、事由、地点等内容。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值班、执法检查使用车辆或维修保养的,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书面签批,并登记备案。不准假借值班、执法执勤名义公车私用。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二是严格纪律规定。不准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观光、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用车常态化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节假日和双休日公务用车封存、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情况的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抽查和暗访结果。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