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低保局城乡低保办理审批要件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基本情况 | 项目类别 | 承诺时限 | 项目许可 有效期限 | 审批数 量限制 | 承办窗口 | 咨询电话 | ||
城乡低保办理 | 30个工作日 | 长期 | 无 | 乡镇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 7228380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
审批依据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令第271号)、《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川民政〔1998〕17号); 2、***《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 |||||||
审批对象 | 1、凡居住在本县境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央、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的城镇居民),城镇320元/月,农村150元/月。 | |||||||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农村五保户已列入五保供养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 | ||||||||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灾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 | ||||||||
4、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 ||||||||
申报材料 | 1、以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 | |||||||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扶养的收入证明(家庭收入以申请前6个月月人均收入为准); | ||||||||
3、家庭成员病残情况的有效证明; | ||||||||
4、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 ||||||||
办理程序 | 受理 | 窗口受理 | ||||||
审查 | 1、申请 |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
2、信息比对 | 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及财产收入等信息与社保、车管、房管、银行等机构进行信息比对。 | |||||||
3、民主评议 |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
4、张榜公示 |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 |||||||
审批 | 经各乡镇评议,公示审后无异的对象由县低保局打卡直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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