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仪陇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情况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我局按程序在召开了听证会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建立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请示》,经2018年2月23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于2018年3月15日建立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制度》实施以来,为我县后续水价改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也进一步增强了用户节约用水意识,同时为水务企业长期良好运营提供政策支持,为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注入新的活力,达到了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我县是一个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并存的地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1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含1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15-25立方米/户.月(含2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25立方米/户.月以上。通过调整供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约束力,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价格的调节,使居民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从走访情况来看,水价对非居民正常经营和运转无较大影响,特行如洗车等部分经营者服务价格平稳,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正逐步自发更换节水设施。
二是强化内部管控,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重点把控原水、输水、制水、污水处理等关键节点,严查严堵管理“漏损”、工艺“漏损”和设施漏损,借国企改革契机,着手建立高效清晰的企业内部架构;二是不断优化水资源调配,盘活用好现有水源总量,逐步消除水源地域性“贫富”差距,供水保证率显著提升。
三是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良好发展。为满足不同用水户的需要,在不同的范围逐步执行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大工业直供水价等计价方式,通过多元化、差别化定价,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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