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认定办法
1、面向社会招工招干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认定:
(1)有招工表的按招工表确定;
(2)招工表已无法查找的,按转正定级表确定;
2、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企业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认定:
以县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3、城镇退伍兵安置到企业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认定:
以县民政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上记载的时间和当兵档案衔接确定。
上述人员以上资料都没有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查找参工时的原始资料(如人事劳动部门招工招干录取通知的户口迁移资料、参加工作当年工资发放表、企业每年向主管局上报的职工花名册等资料)确定。
4、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期间,经劳动部门或其它有权机关批准招收为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固定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连续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本人要求确认的,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进行确定。
5、企业军转干、城镇志愿兵(士官)、民师等人员按有关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