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南府法组办〔2018〕16号
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总结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新成绩,科学统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新任务,切实增强服务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工作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现就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提升方案》的基本情况。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对照《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的分工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2019年工作打算。
(五)对全市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相关要求
(一)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的明确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县以上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必须及时、规范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不能掉链、不能断档、不能松劲,更应加快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要提前完成。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94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市政府和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须以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通过报刊、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开。法治政府是透明政府,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必须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或报刊向社会及时公开。
各地、各部门收到本通知以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要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并附电子档,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市政府网站法治政府专栏逐一登载,接受社会监督。对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市政府法制办将通过简报刊载、向国省推荐等方式予以宣传推广(联系人:唐波,电话:2225769,传真:2532216,邮箱:scncfzb@163.com)。
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