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公安治安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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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近日,治安大队根据区安委会《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经查,2020年1月13日21时许,陈某某(男,51岁,岳池人)和李某某(女,37岁,岳池人)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驾驶无运输危险物质资质的川RUUxxx银灰色面包车从顺庆区荣溪启运烟花50爆竹10件至岳池县镇裕镇销售。途经高坪境内时被治安大队民警查获。
目前,违法人员陈盛益、李华君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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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9:12: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