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起正式实施规范城区共享单车南充出台新规明确了这些…
3月4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市辖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南充市市辖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2021年3月2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
《意见》明确,将通过科学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引导使用人提高文明素质,有效促进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提升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意见》适用于南充市市辖城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管理。市辖城区共享单车管理总原则为“控量、有序、公平、便民”,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方式,实行备案制管理。市辖城区共享单车总投放规模暂按1.5辆/100人确定,并保持动态平衡。
《意见》明确,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充经开区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对本辖区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监督,压实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倡导绿色文明出行,建立联合执法长效保障机制,落实辖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
同时,《意见》对运营企业职责、准入与退出、秩序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应要求,明确要求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确保共享单车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按照每100辆人力自行车不低于1名、每60辆电动助力自行车不低于1名配备运维人员;按照每500辆共享单车配备1台调度车辆,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置效率;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有效通行宽度不足2米的人行道禁止停放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