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住建函〔2021〕242号
张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监管的建议》(第11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范物业市场秩序,一是根据《四川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其实行激励和惩戒提供依据。二是组织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广元市物业专家库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参与社会信用管理,对企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服务品质、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处置小区业主投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将评定结果纳入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综合考核评定建立企业信用等级(AAA、AA、A、B、C五个等级),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考核机制。三是近三年来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10次,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31份,对12家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处理。四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区域内管理,加大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对投诉反映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督促限期整改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关于“畅通居民对物业投诉渠道并公示”的建议
为畅通物业服务投诉渠道,目前,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住建局网站均公示有12345市长热线、书记信箱、局长信箱、物业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广大业主也可通过大话利州、市委群工局进行投诉。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物业企业将举报投诉电话在物业小区进行公示。
三、关于“合理制定物业收费管理”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之规定,2020年12月14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广元市2020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广发改〔2020〕528号),在新的标准出台前,我市物业收费将依据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采取日常检查,协调社区及街道参与信用管理,“互联网+信用监管”平台等方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行为机制,推动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通过开展从业人员再教育、召开座谈会、组织外出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社区办物业试点和业主自治,充分吸收党员及其他优秀人士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中,发挥党员及其他优秀人士在小区管理和社区治理方面牵头协调作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和基层治理水平。
(二)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市优、省优和国家示范项目为抓手,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打造和培育我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增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竞争力。
(三)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指导各县区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党员在小区管理牵头协调作用,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调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和纠纷,把问题化解在社区,引导全体业主积极为小区的建设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带头执行业主公约和法律法规。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