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专项优质高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推进“专项审批” 。在项目审批上,县发改、规划、财政、环保、住建等部门集中办公、集中审批,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立项、预算、财评、招投标等工作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实现“程序不减、时间缩短”。明确“专项责任”。制定县、镇(乡)工作进度表,细化责任清单,签订建房责任书和承诺书,把工期节点细化落实到人,挂图作战、按期销号,确保房屋如期交付使用。突出“专项监管”。统一建房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督要求,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质量监督要点》,派出质量监督小组常驻建设一线,把严基础开挖、材料采购、施工工序等建房关口。县审计局全程参与质量监管和审计,保质保量推进住房建设。实行“专项验收”。严格执行“施工方初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县住建局验收、县级全面验收”四级验收制度,层层把关,对不达标的房屋一律返工整改,做到“多次验收、全面合格”,真正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截至11月底,全县1162户3003名搬迁群众已全部搬迁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