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遂宁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峰镇人民政府,玉峰烟花爆竹厂、大英县万源物资公司、大英县悦兴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大英县盛泰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现将《遂宁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遂安监〔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遂宁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遏制烟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和《四川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17号)的要求,决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在全市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的行为;
(二)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三)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四)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
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日—5月25日)
各县区,园区安监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深入分析和宣传“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将国家安监总局、四川省安监局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传达到每个产地乡镇和企业。
(二)排查建档阶段(2016年5月25日—6月30日)
1.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在5月底前,各县区,园区安监局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情况,建立排查情况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2.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分工,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9月,各县区,园区安监局要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月,市局组织对各各县区,园区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抽查50%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1月,省局组织对重点产区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抽查不低于20%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分级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县区,园区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实施专项整治。在工作部署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防范分包转包长效机制
结合本县(区)企业数量和分布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并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中要将“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落实到位,尤其是要落实主产地乡镇、村组的责任,明确县、乡两级的包厂责任人员。有计划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行为进行摸排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三)强化日常摸排检查
各县区,园区安监局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日常摸排检查,通过检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值班制度及落实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从业人员组成情况、职工进出厂登记记录、工(库)房用途及使用情况、药物和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等,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打击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工作例会制度。做到产地县级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每月例会、每季度总结。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整治工作措施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打击分包转包等工作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四)完善群众职工举报奖励制度
各地区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周围群众自觉举报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在企业自查和全面排查建档的情况下,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对存在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肃查处,对分包转包生产线和工(库)房以及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先行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再视情节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予罚款;对存在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设备进厂作业的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改和处罚。对因“分包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一律吊销行政许可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责任
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七)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县区,园区安监局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帐》(***2)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帐》(***3)、2016年8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4),2016年11月30日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市安监局危化科。(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6800295。
电子邮箱:4912985@qq.com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帐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
***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
(示范文本)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企业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决不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不将本企业的工(库)房、生产线或者生产设备设施分包转包给他人组织生产。
二、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坚决不允许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坚决不允许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入本企业进行生产作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及本人自愿接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签署后,县级安全监管局、乡镇政府、企业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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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 ||||||||||||||||
填报企业(盖章):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
类别 | 企业负责人情况 | 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 | 工(库)房管理情况 | |||||||||||||
主要 负责人 (姓名) | 股东 人数 (人) | 股东名单 |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 | 分管安全负责人 | 分管生产负责人 | 安全员 | 在用工(库)房 | 闲置工(库)房 | ||||||||
姓名 | 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 | 姓名 | 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 | 姓名 | 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 | 栋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栋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企业 自报 | ||||||||||||||||
核查 情况 | ||||||||||||||||
核查单位: | 核查人员(签字): | 联系电话: |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台帐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行填写,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对企业逐一排查核实后存档。 2.企业内部涉及本台帐内容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填写,并向县级安全监管局报告。 3.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排查情况和管理需要,增加本台帐内容(不得删减)。 |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帐 | ||||
存档单位: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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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人 | 县级安全监管局监管责任人 |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
全县合计**家 | 县级举报电话: | |||
一、**镇(乡、街道)**家 | 镇(乡、街道)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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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乡、街道)**家 | 镇(乡、街道)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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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台帐由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乡镇(街道)填写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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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排查企业情况 | 查出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情况(家) | 处罚情况 | ||||||||||
检查企业 数量(家) | 覆盖率% | 总计 | 其 中 |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家)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家) | 经济 处罚 (家) | 罚款、金额 (万元) | |||||
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的 | 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 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 | |||||||||
合 计 | — | |||||||||||
县级安全监管局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