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遂安府办函〔2015〕7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议定事项办理时限
(一)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
1.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区政府办公室);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区政府办公室)。
2.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3.会签工作要求。对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和说明。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4.信息公开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二)其他议定事项。其他议定事项的办理时限要求按会议议定时间为准。未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要尽快办结,会后一个月时间内未办结的,责任单位要以半个月为单位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该议定事项办结为止。
二、明确议定事项责任主体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由分管副区长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科级干部负责督促牵头责任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区目督室对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是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三、加大议定事项问效问责力度
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将有关情况记入工作台账,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办理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