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关于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
关于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对我区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巡察。2019年11月27日,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向船山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区委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未严格按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轮换干部。10月20日选派遂宁高新区船山园区管委会干部林某作为龙凤镇棕树村驻村工作队员,11月11日重新选派吴某接替林某工作,林某实际驻村仅有20天,帮扶工作调整的原因是回原单位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12月13日区委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组织学习《遂宁市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细则》,特别是重点学习选派轮换程序、人选资格条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业务水平,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管理细则》要求落实帮扶工作。针对未严格按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轮换干部的问题,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启动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程序,林某已于2020年1月14日引咎辞职。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关于对扶贫干部管理失之于宽的问题。区委组织部给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的整改报告中显示区委组织部针对扶贫干部作风问题制发通报3期,通报批评帮扶力量11人次,但实际并未印发通报,仅在11月11日就暗访问题对相关单位发整改通知。
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对扶贫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结合扶贫领域“纪律作风保障年”要求,将扶贫干部工作作风问题纳入“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重要内容,常态开展明察暗访,逗硬处理作风问题。二是抓好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好考勤管理、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督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发现的帮扶工作问题采取“发点球”“提示函”等方式靶向反馈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时整改、限期销号。三是加强干部管理,对组织一股负责同志开展严肃批评教育,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有落差方面
3.关于责任部门工作不落实的问题。部门工作中存在上热下冷,脱贫攻坚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情况。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等5单位未在党组会议中集中学习*********精神,也未安排部署本部门“纪律作风保障年”相关工作。
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区直各部门按照《遂宁市船山区开展“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5个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精神,加强问题整改和自我剖析,截至2019年11月底,5个单位均已召开党组会,落实相关工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对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扣减相关单位脱贫攻坚年度目标绩效分1分。 二是进一步督促责任部门的工作落实,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船山区脱贫攻坚“流动红(黑)旗”评比办法》,压实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关于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倒置,未批先建。桂花镇农户李某兵2018年9月3日开工对住房进行危房改造,但其项目公示时间却为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6日,村民代表评议时间为12月11日,镇人民政府审批时间为12月14日。
问题整改情况:经核实,桂花镇槽沙村农户李某兵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该户因住房存在安全问题、属于C级危房,参加2018年第二批危房改造。对需实施2018年第二批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提前审核和改造,桂花镇主动作为,按照C级危房改造标准已对李某兵住房进行整修。由于当年省、市任务下达时间总体较为滞后,导致项目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2月6日。我区将严格规范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住建局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迎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和局长任双组长,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格局,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全面负责住房安全保障挂牌督战工作的调度指挥、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下设督查小组,由各党组成员任小组组长,成员从各股室抽派,划片式对全区住房安全保障质量安全、档案资料等进行全面督查。二是规范程序管理。督导各乡镇严格按照2020年5月19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培训视频会要求,结合区住建局印发的《遂宁市船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内业资料完善指导手册》内容,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户档资料,真实、完整体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过程及结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三、形式主义依然突出方面
5.关于部分干部工作责任心缺失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干部刘某未按要求填写2019年所联系贫困户帮扶记录和帮扶成效内容。村干部反映该帮扶责任人到岗情况较差,对其工作认可度低。
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对刘某进行诫勉谈话和教育引导,督促其立即开展帮扶工作,与帮扶的贫困群众交心谈心、消除误解,完善《扶贫手册》帮扶记录和帮扶成效等内容,并得到贫困群众签字认可。2019年11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召开局党组会,对刘某帮扶相关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帮扶工作。二是压紧压实全区帮扶工作责任。下发《关于做好帮扶任务调整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脱贫攻坚入户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帮扶责任人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分别于2020年3月、5月召开帮扶业务培训会及推进会,分层分类对帮扶责任人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帮扶质效。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组建区级督查组,今年以来已开展督查4次,结合对标查短、市区督战等工作,制发书面约谈提醒函20余份督促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6.关于群众工作不深入细致的问题。一是贫困户信息漏填、错填多,桂花镇渡槽村贫困户蒋某宣、桂花镇响堂村贫困户李某伟手册与系统不一致;桂花镇燕窝村贫困户王某俊、刘某容,渡槽村贫困户李某华手册存在漏填、错填。二是项目公示存在形式主义,仁里镇银杏沟村、老池镇飞跃村生态建设扶贫项目公示无项目方案、实施主体、投资额等具体内容,群众不知所云,更无从开展项目监督。三是对群众宣传教育不到位,老池镇盘龙村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情况,反复发生非贫困户围住工作人员,要求解决相关诉求的情况,非贫困户对村班子工作不满意,对扶贫政策存在心理落差。
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贫困户手册与系统不一致的问题,由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牵头,再次审核全村扶贫手册,及时通知帮扶干部入户完善扶贫手册填写。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区扎实开展信息核实核准工作,确保贫困户实际情况、系统数据、扶贫手册、帮扶明白卡“四个一致”,结合清零行动,全面对标查短补短,做好基础资料核实核准整改。二是针对项目公示存在的问题,由区扶贫开发局牵头,协调行业部门,督促仁里镇、老池镇认真梳理项目工作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分别在仁里镇银杏沟村和老池镇飞跃村村委会将项目方案、实施主体、投资额等具体内容重新予以公示。为做好项目公示相关工作,脱贫办牵头组织对村镇公示公告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是新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安排后的公示公告信息;制定出台了《遂宁市船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即村级公示、镇级公示、区级公示;对公示公告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即必需公示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使用方向、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特别是对村级、镇级公示公告要求:不得采取公示张贴照片采集后便进行掩盖或撕毁方式。三是针对老池镇群众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乡风文明积分、农民夜校、村村响广播等方式,大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感恩意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细做实群众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认真落实扶贫政策,扎实开展低保清理,严格执行低保评议程序,做到政策不打折扣,执行不偏不倚,全程公开透明,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通过村建制调整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的有利契机,大胆启用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的干部进入盘龙村村委领导班子,切实增强村两委的战斗力凝聚力。同时,要求帮扶干部在入户开展帮扶工作时,将政策宣传工作作为常态化帮扶内容,纳入《船山区脱贫攻坚“流动红(黑)旗”评比办法》。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四、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方面
7.关于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工作弱化的问题。桂花镇2019年未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于年初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制发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未召开全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问题整改情况:桂花镇党委2019年未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情况属实,已扣减桂花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分,并责令桂花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目前,桂花镇党委已召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会议,重点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已就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加强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乡镇纪委严格履职,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安排部署。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25-3181881;邮政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综合楼605;电子邮箱2093197373@qq.com。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