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12月城区城镇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方案
为尽快解决绵竹市城区内城镇居民家庭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竹府办〔2015〕66号)相关规定,结合本次申请家庭和公租房房源具体情况,现将2018年12月城区城镇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通告如下:
一、分配时间:2019年4月3日上午9点。
二、分配地点:剑南镇二楼会议室
三、分配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中,城镇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再行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最后保障符合条件的二套房申请家庭。
(三)优先低楼层配租申请家庭中有重大肢体视力残疾家庭、75岁以上高龄老人家庭和65岁以上老年家庭、残疾和疾病申请家庭。
(四)因房源不足,未分配到房源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待有房源时在同等条件批次中优先配租。
(五)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邀请市纪委第五派驻组、市住建局主责办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剑南镇、东北镇、西南镇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四、分配对象:
本次公租房申请共提交申请户297户,经各社区、镇乡初审,各审核单位并联审批,最后经市住建局复核终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235户,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62户(具体见***1)。
五、房源筹集:
2018年11月28日绵竹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时筹集到的90套房源及该通知发布后截至目前再筹集到的16套房源,共106套,具体如下:
金陵苑小区房源62套,其中小二室房源39套,大二室房源23套;金陵人家小区房源36套,其中1室房源26套,2室房源10套;茶盘街小区房源2套,其中1室房源1套,2室房源1套;玉马小区房源6套,其中2室房源6套(具体见***2)。
六、分配顺序:
(一)第一次摇号分配
房源:本次筹集的3套1楼的房源(房源:金陵苑1-4-1-3,金陵人家7-2-1-4、1-1-1-3)。
分配对象:低保申请家庭中3户重大肢体、视力残疾申请家庭。
(二)第二次摇号分配
房源:本次筹集的3套2楼的房源(房源:金陵苑10-2-2-1,金陵人家2-1-2-8、4-2-2-8)。
分配对象:低保申请家庭中3户75岁以上高龄老人申请家庭。
(三)第三次摇号分配
房源:本次筹集的4套2-3楼的1室房源(房源:金陵人家12-2-3-12、6-1-3-12、11-2-3-12、8-3-3-12)。
分配对象:低保申请家庭中6户(单人申请户)65岁以上老年家庭、残疾和疾病申请家庭。
(四)第四次摇号分配
房源:本次筹集的15套2-3楼的2室房源(具体见房源表)。
分配对象:低保申请家庭中剩余的2户(单人申请户)65岁以上老年家庭、残疾和疾病申请家庭和3户(2人及以上申请户)65岁以上老年家庭、残疾和疾病申请家庭。
(五)第五次摇号分配
房源:第四次摇号分配后剩余的10套2-3楼的2室房源(具体见房源表)。
分配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3户尽量低楼的7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申请家庭。
(六)第六次摇号分配
房源:第五次摇号分配后剩余的7套2-3楼的2室房源和5套4楼的2室房源。
分配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10户(2人及以上申请户)定向2-4楼的65岁以上老年家庭、残疾和疾病申请家庭。
(七)第七次摇号分配
房源:第六次摇号分配后剩余的2套2室房源和5套4楼的1室房源。
分配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3户(单人申请户)定向在2-4楼的65岁以上老年家庭、残疾和疾病申请家庭。
(八)第八次摇号分配
房源:可分配房源中剩余的所有1室房源。
分配对象:低保申请家庭中34户一般申请户(单人申请户)。
(九)第九次摇号分配
房源:第八次摇号后剩余的所有2室房源。
分配对象:第八次摇号后剩余的一般申请户(单人申请户)与低保申请家庭中33户一般申请户(2人及以上申请户)。
(十)第十次摇号分配
房源:第九次摇号分配后剩余的8套2室房源。
分配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中剩余的61户单人申请户与73户2人及以上申请户。
本次未分配到房源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在下次分配时同等条件批次中优先配租。
(十一)本次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平米、符合申请二套住房的3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本次房源不足,在下次分配时同等条件批次中优先配租。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分配采取电脑软件公开摇号方式,申请家庭应尽量到现场参与摇号分配。
(二)本通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9年3月22日一2019年4月1日18:00止,在此期间,凡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反映真实情况(地址:绵竹市通汇路78号,联系电话0838-6901637,0838-6904580)。
(三)本次摇号配租结果即时公示,公示后即分配。配租家庭最迟需在公开分配后20个工作日内(截止2019年5月3日)到绵竹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签订合同,办理入住事宜,过期未办理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申请资格,申请资料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干扰、破坏分房活动的。
(二)拒绝在公开分配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拒绝入住摇号选定的房屋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后3个月内未实际入住的。
(五)其他放弃资格的情况。
***:1、2018年12月城区城镇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名单及审核结果
2、2018年12月城区城镇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