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德阳市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绵竹开庭
6月3日,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德阳市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文昌担任审判长,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秀华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提起诉讼。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了该案。
开庭前,法检两长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到事故现场进行了踏勘调研,详细了解当时污水外排的情况及后续治理整治情况。
庭审中,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2018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夜间下雨时段,将污水非法外排,经检测,外排污水中含有磷酸盐、氟化物和重金属镉、砷、镍等,除铬外,其中磷酸盐超标923倍、氟化物超标29.6倍、锰超标11.2倍。经鉴定,排放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300万元。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本案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本案鉴定评估费用,同时在省内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庭审举证执证、法庭辩论及法院释法明理,被告公司深刻认识到此前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的危害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与检察机关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鉴定评估费用,并自愿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提高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天,参与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崔兴国表示,在“6.5”世界环境日前夕公开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社会公众展现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及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