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政策
一、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设置
自贡市每个区、县级公安机关只设置一个异地办证点,受理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和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部分区县局需要先到居住或就业地派出所采集指纹和照相。咨询电话、办证点名称如下:
自流井 0813-4703122 自贡市自流井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贡 井 0813-8779251 自贡市贡井区政务中心
大 安 0813-4703219 自贡市大安区政务中心
沿 滩 0813-4703432 自贡市沿滩分局办证大厅
汇 东 0813-4703543 自贡市高新公安分局办证室
荣 县 0813-4703629 自贡市荣县公安局户政办证室
富 顺 0813-4703720 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二、受理对象、业务
1、受理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
2、受理业务。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三、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未办理居住证和未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四、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工本费收费标准及申领时限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每证20元收取,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每证40元收取。
选择在公安机关领取的,其申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选择邮政直通车的,其申领时限为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