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面膜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面膜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各直属国有公司、直属公办学校: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面膜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7月10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面膜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重点街道景观风貌,打造整洁靓丽、富有特色的区域建筑物外立面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本着“既要有文化传承,还要有地域特色”的设计理念,对选定街区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重点解决沿街建筑质量参差不齐、沿街景观总体效果不好、建筑物外立面缺乏整体规划和色彩规划、部分历史街区缺乏文化特色及展示力较弱、沿街商铺外立面杂乱无章、建筑物材料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公共绿地面积过小品质偏低、人行道铺装缺乏创意、施工粗糙、城市家具不完善和人性化关怀不够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提升,不断推动品质经开建设。
二、整治范围
1、未央路全段(南北轴线);
2、文景路(北二环-北三环);
3、明光路(北二环-北三环);
4、凤城八路(朱宏路-贞观路);
5、凤城九路(朱宏路-贞观路);
6、凤城十路(朱宏路-贞观路)。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充分考虑全市及我区的地域文化特征,用现代的手法对地域元素进行提取、继承和发展,根据改造对象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和设计策略,使其既融入周围环境,又能反映时代特征;色彩要整体规划,体现不同主题街区的不同风格;同时要有主次之分,对重要改造对象进行样板式的全面改造,对非重点改造对象进行主要元素、节点的控制性改造。
(二)沿街商铺门头牌匾和广告形成统一风格。
(三)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整治的同时,对人行道及广场铺设、街道平面绿化、城市家具、城市雕塑、夜景亮化等方面同步整治。
四、整治标准
(一)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标准》《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设计管控办法》执行;
(二)建筑外立面整治施工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施工标准》《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施工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整治项目按照各项工程设计标准执行。
五、组织机构
成立经开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钱虎威担任,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苏俊良,管委会副主任韩晓更、管委会副主任邓选印担任;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策宣局、城管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安监局、投资促进局、棚改办、工商经开分局、公安经开分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晓更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管局和国土规划局负责人担任。
六、工作职责
经开区建筑外立面整治工作由城管局牵头,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策宣局、审计局、国规局、建设局、安监局、投资促进局、棚改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建筑物外立面整治的设计、政府采购、违建拆除、施工、验收和资金保障工作。
(一)整治部门
1、由城管局总牵头负责,总体协调经开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沿街城市家具、人行道、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整治工作
2、由国土规划局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我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的城市家具、绿化广场、人行道铺装以及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的总体设计。
3、由建设局负责,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建设施工。
4、由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心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整治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配合部门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区内党政机关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2、国土规划局负责协调物业小区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3、棚改办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主体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4、策宣局负责我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面膜工程)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5、投促局负责协调已供地但未启动建设的单位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6、安监局负责组织专业评估公司,对外立面整治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评估。
7、公安经开分局负责配合各成员单位,严厉打击恶意阻扰、影响整治工作进展的行为。
七、阶段划分及步骤
我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设计方案时限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底,具体施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未央路(北二环-北三环)和我区五条重点道路的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底前)。按照第一阶段的方法和流程及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标准和要求,选取重点区域街道及街道内重点部位进行拓展整治。
八、资金保障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资金分为公建和居住两种。其中,公建按市级17.5%,区县级17.5%、业主65%比例分摊(业主分摊资金由城管局协调落实);业主承担的资金难以协调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居住部分由管委会承担。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开展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是“迈上新台阶、建设新西安”,实现城市品质新提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沟通工作。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全面发动,全民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主动承担和履行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全民参与、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策宣局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为推进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工作奠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督查,严格考核。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面膜工程)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服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进行督导检查,每月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用强有力的督查考核手段推进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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