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进行检查
日前,区财政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民政局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区2017年12月份在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共1245户1267人,其中分散供养973户992人,集中供养272户275人。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6200 元/人年(含200元实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9800元/人年(含200元实物供养)。电价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每户5元,取暖补贴标准为每户2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项目2017年预算资金92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74万元、省级下达101万元、市级下达192万元、区级资金556万元。
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区民政局将200元实物补贴以货币资金形式发放;个别的五保户人员申请资料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抽查集中供养机构时发现,西安养老康复中心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有超范围开支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尽快加以改正。通过这次检查,对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及标准进行了规范,提升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