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22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2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聚豪大酒店外购的芹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8年5月16日),经检验该批次西芹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6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收到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聚豪大酒店芹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
二、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聚豪大酒店共购进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5月16日)6kg,已于抽检当日全部使用销售。
三、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聚豪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聚豪大酒店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聚豪大酒店承诺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保留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相关资质。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