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当了二房东房主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倪女士在温州有一套房,于2013年租给了辛某,租期约定是5年,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也很少回去。今年十一,倪女士回去看了一圈,才发现三室一厅的房间已经被辛某给隔断为四间卧室,并转租给了数人。近日,倪女士来咨询,赁合同尚未到期,能收回房屋吗?法律分析: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其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倪女士的房屋租赁人辛某存在未经倪女士同意擅自转租的情况,那么合同是否解除则要看倪女士的意思表示,现在倪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租给辛某使用,则倪女士有权权解除其与辛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辛某和其他人的转租合同因而也被撤销。反之,若倪女士同意辛某的转租行为,则视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辛某和其他人的转租合同就自始有效。但是倪女士应当从知道房子被转租时起的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转租。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援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