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训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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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近日,新城区司法局社矫科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训诫谈话。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在上个月,矫正态度极不端正,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相关活动。针对刘某某的上述不良表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定位手机24小时开机,每周电话向司法所报告一次行踪,每半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一次,及时参加司法所活动。指出此次训诫后,若刘某某仍不进取,将对其予以严厉的处罚;并告知其家属,要求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所对其日常监管工作。训诫谈话后,刘某某和其家属也都表示:今后一定要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活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在社会上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人。(社矫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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