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可一站式购药结算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5月8日起,经新城区医保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政府采购中标的药店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按规定购买慢性病用药。费用由新城区医保局与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一站式”及时结算。
据了解,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经审核通过的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患者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结束后在“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结算,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电话备查,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离院。由医疗机构分别向基本医保经办部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部门等申请结算。
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一站式”购药结算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困难群众报销过程中面对多个部门、多套程序、重复提交相关材料的繁琐报销流程,真正实现了医疗费用结算零时限,提升了医疗救助时效性。
为确保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一站式”救助结算服务,5月8日~5月9日,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对签订“一站式”门诊救助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走访。主要了解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及使用情况,督促医药机构尽快完善药品目录,及时反馈系统使用情况,为医疗救助慢性病患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