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也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我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控
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今后我市凡营业面积不小于100㎡的饭馆(餐厅)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这意味着往后饭馆除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外,也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了解到,此次的新规定,扩大了对公共场所的涵盖范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直接为百姓服务,关乎民生,因此现在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也被纳入到法定公共场所的范畴内。也就是说,从今以后,各饭馆(餐厅)经营单位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据悉,在餐饮业食品监管职能未交接前,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单位实行综合管理,随着原来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食品安全链条中的餐饮行业划归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管,而以前卫生部门为了不增加被监管单位的工作成本,将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纳入到食品卫生监管中,大部分是采取“一个单位一个许可证”的管理模式,实施综合执法监管。但是在职能调整后,执法主体分属两个行政部门,不可能再实施统一步调的管理,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七大类公共场所必须实施卫生许可,不许可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饭馆(餐厅)的公共卫生需进一步完善许可与监管工作。
一些还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餐馆,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希望其尽快按照要求完善就餐环境监测,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王晓敏 代丽娇 李波)